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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出28条便民办税新举措让便民办税春风吹向民营经济

发布时间:2023-08-08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作者:张末冬浏览字体:[      ]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专家认为,28条新举措是在进一步完善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81条措施的基础上,在不断提升纳税辅导精准度、办税缴费便利度和税收执法规范性等方面持续加力,措施的延续性、针对性、适应性、创新性都进一步增强,彰显了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民营经济实体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强化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五大方面推出了28条具体的税收服务优化措施,将助力相关纳税主体发展壮大,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表示,这些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实体量身定做,针对性强,服务力度大,对便利民营经济实体依法纳税和健康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此次专门规定‘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加彰显税务部门优化执法方式下的执法温度。”朱青称。

让税费红利直达快享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包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金额的76%,系列优惠政策有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最新推出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紧跟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推出7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此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按照国务院部署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享受上述政策的便利性,《通知》专门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月份、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力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其更加及时地转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动能,对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有进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为促进经营主体应知尽知最新税费政策,让税收红利愿享尽享,《通知》提出,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并不断拓展企业自主申报、自行享受适用范围。李旭红认为,新推出的第五批举措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紧密联系税务工作实际和纳税人缴费人所需,举措非常精准、及时、有效。

不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

《通知》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分别推出和优化6条和4条具体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更好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将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组织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认为,这次税务总局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分别推出系列新举措,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及时响应经营主体合理诉求,不断完善税费争议化解和诉求解决机制,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经营、促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深化跨境税收服务

“本次措施中专门推出6条跨境税收服务措施。”樊勇认为,从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到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再到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等,税务部门积极回应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跨境投资规模逐渐扩大、经贸往来频次不断增加的涉税需求。

税收制度和涉税跨境服务能力已经成为提升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度的重要保障。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围绕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如完善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功能,加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的收集整理,拓宽民营企业解疑释惑渠道;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在税务总局官网推出“海外税收案例库”,帮助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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