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规〔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科学防控动物疫病、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市还未建有规范的家禽交易市场,全市的家禽交易和屠宰主要集中在城区农贸市场,且以家禽交易和屠宰一体的小作坊式开展经营,规模小,数量多,禽类来源复杂,缺少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给动物疫病传播埋下严重隐患。为规范我市家禽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5号)中《临沧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临翔区、凤庆县、双江县主城区农贸市场原则上于2020年底前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规范设置宰杀点;其余5 县于2021年底前在县城农贸市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规范设置宰杀点;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为切实规范做好我市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认真梳理和学习国家关于家禽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省内省外做法经验,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入临翔区、凤庆县、云县、双江县进行现场调研。在充分听取各县(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草拟了《临沧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及合法性审查,经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临沧实际,围绕规范全市家禽交易管理提出18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家禽交易市场设置要求、家禽交易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应遵守规定、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
三、《办法》目标任务
《办法》的核心是为了规范全市家禽交易的管理,一方面全面贯彻国家防疫要求,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引导家禽交易逐步过渡到冷鲜白条禽交易。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家禽交易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家禽交易环节的传播,保障禽类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