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防范电信诈骗——警示教育篇

发布时间:2020-04-02浏览字体:[      ]

惩戒机制

自2019年4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2、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3、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非法携带或走私现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支取或运输现金等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全防范

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银行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银行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开户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不要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信用卡,也不要通过提供非真实资料申请办卡,办理银行卡时切勿使用他人手机号码签约,以免造成个人信息外泄及资金损失风险。

 

使用ATM机具时,留意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如出现机器吞卡或故障,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求助。

 

如遇诈骗需冷静,报警赢来主动权。

案件牵扯领域广,狡兔三窟甚难防。

事后止损难上难,事前警惕把灾防。

诈骗手段千千万,风险防范久久功。

 

遇骗处理方式

遇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时报警止付步骤:

步骤1: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名称;

步骤2: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

步骤3: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户和账户名称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

 

发现买卖账户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和团伙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遇骗时马上拨打110并提供给公安民警以下内容:

1、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提供受害人转出现金的账号及账户开户行

3、转账的准确金额及准确时间

4、骗子的账号、账户名称及账户开户行

5、汇款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2012 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2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