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省政府决定,由省市场监管局对照《条例》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明确预期和清晰方向。《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统筹好数量和质量、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促进个体经济更好发展,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意见》提出了从现在开始到2035年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要达到65%以上,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从加强规划引领、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税费政策兑现、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等7个方面加大政策供给,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扎实组织实施。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项目补助。在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方面,决定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支持。在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将充分发挥好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同时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持续发力,从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提供集成高效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4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审批、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等便利化登记系列举措,便利个体工商户更加“进退自如”。决定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推广使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有效提供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市场信息、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一站式”集成高效服务。明确要加强交通物流、金融、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出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四)着力提升发展质量。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精细化帮扶措施,从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支持融通协同发展等5个方面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立足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种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组织保障。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建工作、加强监测调度、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有力保障《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要求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三办一销号”制度等载体,推动政策落实。要求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蓬勃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下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3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实施意见》。
一是构建工作合力。充分履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会同各成员单位扎实组织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宣传解读。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政策红利有效释放。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跟踪指导,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健全完善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