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庆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巡察工作组织机构,组建5个县委巡察组,并派出第一、第二巡察组深入一线对乡(镇)、县农业局开展为期20天的巡察巡视,全面启动巡察巡视工作,聚焦从严治党。
巡察期间,利用广播电视和凤庆纪检监察网公开巡察组的联系信箱、接访地点、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为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该县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纪委监察局,负责巡察的日常工作,并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县委办等部门抽派作风实能力强的领导干部组建5个县委巡察组,建立巡察人才库,为巡察工作提供保障。制定下发《中共凤庆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明确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工作机制等。
巡察对象包括“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部门、县人民团体、县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除主要负责人外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内容为各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它问题。
在巡察方式上,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13种方法方式。同时,该县还建立了“实行定期研究巡察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党委巡察巡视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巡察全覆盖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并明确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直接责任人,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格治党的方针,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整改责任不力,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整改问题敷衍了事等,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