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和引导创业者的创业热情,云县制定出台了《云县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报暂行办法》,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等16类微型企业进行界定。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进行了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云县新增微型企业324户,会审通过并扶持80户,扶持资金240万元。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开展以来,出现了新的亮点。一是注册企业增加。全县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累计新增加注册企业486户,激发了企业投资创业热情,小微企业迅猛发展。二是企业涉及的行业增加。全县486户注册企业涉及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服务等行业,企业分布于全县12个乡镇。三是调动了社会投资。微型企业培育工作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在投资不足的情况下,涌现了部分企业申请信贷、合伙投资等新现象。四是扩大就业。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推进,为社会闲置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率。五是调动了部门参与积极性。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涉及各级各部门,通过各部门的参与,进一步推动了企业投资多元化发展。